导语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有关要求,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组织开展了第十九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我校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辅导员们积极争取、踊跃报名。其中6名辅导员分别被接收至山东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海南大学交流学习。辅导员们纷纷表示,要充分利用本次交流学习机会,认真学习其他高校先进经验,强化岗位实践教育,努力提升育人能力,将交流学习心得和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帮助我校辅导员开阔眼界、促进我校学生工作新发展。
满载春色,万物生长。蕴含生机的四月天里,我们在辅导员交流学习的道路上且行且思,渐行渐明,每个人在自己的新岗位上都经历着特别的经历,感受着不同的感受。每个学校有各自的工作亮点,我们也都虚心吸取着其中精华,希望能够将其运用于更广泛的空间,受益于更大众的群体。
一、海南大学校外勤工助学工作简介
在教育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全国各大高校均形成了相应的学生资助体系。海南大学勤工助学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中的一环,也是最具特色的资助工作。学校每学年设立1300多个校内岗位的同时,还设立1000多个校外岗位,制定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形成校外勤工助学工作体系。校外勤工助学的开展,规范了对学生兼职工作的管理,也意味着加大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风险,是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勇气十足的尝试。
二、工作开展原则
海南大学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在资助理念上,实现了从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的重大拓展。为了保障校外勤工助学岗位顺利招聘,保证学生权益,工作开展遵循以下几条原则:第一,海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资助科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安排,为校外勤工助学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第二,严格校外用工单位的资质审核,从源头保证岗位设置安全、合理、科学。第三,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进行三方协商后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第四,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工作部(处)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第五,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总体上来讲,海南大学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开设有以下特点:以学生工作部(处)为主导,校法律顾问团体拟定校外勤工助学协议并提供法律支持,建立金牌用人单位数据库及优质员工库实现用人单位与求职学生高度匹配,学生自发建立勤工助学中心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等。
三、我的几点思考
学生资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对于在读学生而言,学生资助无异于各高校“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学生资助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第一,创新资助工作方式方法,应以充分知悉困难学生情况为基础。目前,在校学生日益明确自身定位,对自身职业规划日渐明晰,学生已不满足于借助勤工助学解决生活困难的层面,这一现象要求高校在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学生发展状况,明确学生资助需求,助学金补给与素质能力提高相结合,开展适应的资助工作。
第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相继提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实施办法,旨在为祖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添砖加瓦,全国上下形成了脱贫攻坚的合力,我国经济状况较以往有了一些变化。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分布、结构等因素都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资助工作的方式、资助金额分配、资助标准等方面进行调整。
第三,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化建设,实现与相关部门互通。首先,需要全社会联动使资助政策深入人心;其次,学生资助工作需要与民政部门沟通配合;再次,精准资助需要加强对学生家庭情况的动态掌控。因此,在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时,因思考如何建立动态机制,形成以科学理论为依托、操作性强的资助政策。
第四,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使学生资助工作吸睛、聚焦,关乎学生切身利益,让学生们参与资助工作设计、执行、总结、评价的全程。
总之,铸魂育人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学生资助工作的根本任务。学生资助的最终目的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必须坚持育人导向,将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学思并重,满载前行
荀子曰: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保持虚心若愚、求知若饥的心态,善借于物,博取众长,才能够扶摇而上。
两个月的光景转瞬即逝,却也熠熠生辉。我们在交流学习的日子里,勤学善问,且行且思,时光也回馈以宝贵的经验财富。相信不久的将来必会以最好的姿态回归太理,求实创新,奋进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