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7年8月31日经教育部2017年第32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使每位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全面理解《规定》内容,现将做好《规定》学习宣传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体学生工作管理人员
二、学习形式
集中学习、分组学习、自学
三、学习要求
《规定》的修订出台,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为遵循,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机衔接《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强化了指导性、针对性。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规定》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认真开展《规定》的学习和宣传,真正把握新理念、新内涵和新要求。辅导员要准确把握《规定》主要内容,把《规定》作为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行为准则,敬业爱生,潜心育人,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请各学院作好《规定》学习宣传记录和总结,并于10月11日之前将本学院《规定》宣传学习总结发送至学生处备案(收件邮箱student@ty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