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优秀研究生担任本科生辅导员是新时期新阶段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项新举措。研究生辅导员是高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研究生辅导员的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宁缺勿滥。
第一条 研究生辅导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组织观念;
(三)中共党员;
(四)在读研究生且原则上能带满两年;
(五)本科学习期间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身体健康,人格健全,品行端正,素质全面,讲求团结,顾全大局。
第二条 研究生辅导员的选拔流程:
(一)每年六月,各学院向学生处申报下一年度本学院拟聘计划。学生处汇总后在校园网公布。
(二)研究生辅导员的选拔定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进行。符合选拔条件的研究生到本学院报名,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三)征得导师同意,并有至少一名老师的推介信。
(四)本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笔试名单并上报学生处。
(五)学生处组织统一的综合知识笔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管理、公文写作及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方面的知识。
(六)学生处根据笔试结果确定参加面试名单。入围者分别由所报学院组织面试考核。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演讲、答辩和个人才艺展示等。
(七) 通过面试考核的学生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相关学院上报学生处审核备案,由学生处正式确认资格并发放聘书。
第三条 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安排与待遇:
(一)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岗位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实际工作情况并结合本人志愿统筹安排。
(二)研究生辅导员的补助从勤工助学相关经费中列支,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三)研究生辅导员的培训由学生处统筹安排。
(四)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考评参照专职辅导员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