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家校联系实施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家校联系实施办法
(校学研〔202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入推进家校协同育人工作,保障在校学生的全面成长 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 家校联系沟通应注重学生成长发展过程,秉承“尊 重、理解、信任”三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 充分发挥学生教育管理育人合力,切实将家校联系走深走实,推 动形成家校互联高质量教育管理体系。
第二章 家校联系内容
第四条 学校与家长联系的内容根据联系对象的特点确定, 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和身心状况
1.思想状况、情感状况、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
2.入团、入党、应征入伍、加入班团和学生组织情况;
3.学习和工作态度,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等情况;
4.学生专业认知、人生目标、职业理想等情况;
5.就业升学等情况。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
1.每学年学习成绩、等级考试通过情况;
2.每学年考试不及格、重修、补考、缓考等情况;
3.每学年应修学分情况,学籍处理、学业预警情况;
4.学术科研及竞赛、社会实践开展等情况;
5.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情况;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情况,毕业、结业情况;
7.学籍管理规定和毕业相关要求等。
(三)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
1.每学期按时注册、报到,缴纳学费情况;
2.缺课、旷课、请销假考勤情况;
3.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实习实践、勤工助学、志 愿服务等情况,获得评先评优、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等各类表彰 奖励情况;
4.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情况;
5.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违纪处分情况;
6.根据学生在校综合表现,结合职业生涯规划,对学生取得 的成绩和进步、未来职业选择等客观评价和建议。
第五条 家长与学校联系的主要内容有:
(一)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
(二)学生假期期间的表现情况;
(三)学生正当合理的诉求;
(四)其它需要告知学校或需要学校配合处理的情况。
第三章 家校联系机制
第六条 各学院要建立起与家长沟通联系的渠道,如QQ 群、 微信群、电话、座谈会等,实现家校互通互信。
(一)即时性联系机制
针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特殊学生群体,学校须第一时间与家长 取得联系:
1.在校发生突发事件、重大身心疾病情况;
2.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公安机关处理或学校纪律处分;
3.因失恋、人际关系不和谐、家庭突发变故等情况带来较大 情感波动或引起较大情感冲击;
4.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紧急情况。
(二)常态化联系机制
针对存在“心理困难、学业困难、就业困难、经济困难”等 情况的重点学生群体,学院根据需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每学期 不少于2次。
1.心理困难学生:
2.学业困难学生;
3.就业困难学生;
4.经济困难学生;
针对除特殊学生群体和重点学生群体以外的其他学生,各学 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学校联系家长的有效机制。
(三)学生家庭走访机制
1.每学期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各学院安排专门人员利用寒暑假对有心理健康异常、家庭经济特别困 难以及其他需要特殊关爱和有走访必要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 家庭走访。
2.家访中应将学生在校表现、学生成绩、近期情况等与家长 沟通,了解学生在家情况、了解学生社会交往情况,将学校有关 方面的政策让学生家长知悉,切实有效地关心、帮助学生。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家校联系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家校联系工作方案,建立好家校联系信息台账,并填写《太原 理工大学家校联系记录表》(附件),做到联系有记录、联系有反 馈、联系有实效。
第八条 各学院落实家校联系制度情况将作为年度学生工 作考核和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 工作部、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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