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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20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校学〔2024〕22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 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具有太原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荣誉称号

(一)设置类别

共设置学业、社会工作、学术研究、创新创业、公益服务、 对外交流、体育活动、文化艺术、劳动实践、自强自立等十类优 秀个人荣誉称号。

(二)比例设置

学业优秀个人荣誉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总人数 35%, 其它九类荣誉的人次数量、 比例设置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于每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开始前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 民武装部)备案。荣誉称号总人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学生 总人数的 85%。

(三)评选条件

   1、满足《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中的基本素质要求(三项成绩均须合格);按时注册,参评学年未 受过纪律处分。评定当学年教务系统记录学习成绩不全者不参评

2、学业优秀个人依据学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中学业成绩排 名进行评定,其他荣誉依据能力素质对应项目排名进行评定。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一等奖学金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专业学生总数的 3%,奖励金额 1800元。 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 20%,且获得 3 项及 以上优秀个人荣誉称号,依据综合评价排名次序评定。

(二)二等奖学金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专业学生总数的 10%,奖励金额 1200 元。 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 50%,且获得 2 项及以上优秀个人荣誉称号,依据综合评价排名次序评定。

(三)三等奖学金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专业学生总数的20%,奖励金额 600元。 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 60%,且获得 1 项及 以上优秀个人荣誉称号,依据综合评价排名次序评定。

四、表彰奖励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民武装 部)备案。

(二)个人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证书由学生工作 部(研究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统一制作,各学院组织颁奖仪式进行发放。

五、组织实施

(一)各学院为本科生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及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本科生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及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 定一次,原则上 9 月完成。求实学院(宗复学院)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在学年末完成。毕业年级综合评价工作,在毕业学期 5 前完成。

(三)评定工作务必严肃认真、民主公开。学生对申请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 追缴已发奖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 荣誉称号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 2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