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校学〔2024〕23 号)
为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对学生成长成才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引 导学生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 值观,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立志成 才报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 方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部令第 41 号)等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 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 坚持“五育”并举,大力培养体魄康健、品行高尚、人格完善、 学识广博、理想远大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 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坚持公示制度。
(二)坚持全面客观的评价原则。构建以思想政治、学业成绩、身心素质、能力素质等为主要内容的多维评价体系。
(三)坚持学校宏观管理,学院组织实施的评价原则。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实际,制定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三、评价内容
评 价 项 目 | 基本素质 | 能力素质 | ||||||||||
思想品德 | 学业成绩 | 身 心 素 质 | 社 会 工 作 | 学术研究 | 创新创业 | 公益服务 | 体育活动 | 文化艺术 | 对外交流 | 劳动实践 | 自强自立 | |
分值 | 70 | 100 | 3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综合 评价 | 总成绩=基本素质得分+能力素质得分 |
(一)基本素质评价
基本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三项。
1.思想品德
(1)政治素养(满分 30 分)
总体要求:
①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②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爱国主义思想;
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各 级各类政治理论学习;
④不参与非法传销、电信诈骗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不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⑤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外组织和参与传教活动,党员、共青 团员不得信教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负面清单(依情况记全部负分或酌情记负分):
①线上或线下散布传播不当政治言论,妄议中央及党和国家 的大政方针政策;
②参与非法传销、电信诈骗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在 学校组织参加宗教活动、非法活动及迷信活动;
③出现欺瞒、欺诈等失信行为;
④无故不参加班团活动及政治理论学习;
⑤其他需记录负分的行为。
(2)行为规范(满分 20 分)
总体要求: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 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尊敬师长;
③自觉遵守国家、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准编造、 散播虚假有害信息;
④爱校荣校,珍惜维护院系班等集体荣誉并争取做出贡献,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集体活动,做好个人和宿舍卫生及文明建设;
⑤调整规范个人行为以维护师生和同学友谊,感恩奉献,团 结同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维护社会公德。
负面清单(依情况记全部负分或酌情记负分):
①违反校规校纪,评价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
②违反网络使用规定,产生不良网络舆情,造成不良后果或 影响;
③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返校注册;
④无故缺席班级、学院、学校会议、活动等;
⑤学院日常宿舍检查和公寓服务中心定期检查结果不合格;
⑥不执行请销假制度;
⑦其他需记录负分的行为。
(3)学习态度(满分 20 分)
总体要求:
①坚持勤奋、严谨的学风,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 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②严格执行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实践要求,不迟到、早退或旷课;
③遵守考试与学习纪律、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维护学 术诚信。
负面清单(依情况记全部负分或酌情记负分):
①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②违反考场规定,学术不端;
③其他需记录负分的行为。
2.学业成绩(满分 100 分)
记录: 以学校教务系统记录的当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为准。
3.身心素质(满分 30 分)
总体要求:
①坚持体育锻炼,磨砺意志,强健体魄;
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不断提高人文、审美等综合素质;
③积极向上,不怕挫折,保持心理健康,人际关系和谐;
④按要求自觉参加体质健康测试。
记录:评价周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以上,不合格及其 他情况酌情扣分。
(二)能力素质评价
倡导和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提高综合能力和素养。评价 包含社会工作、学术研究、创新创业、公益服务、对外交流、体 育活动、文化艺术、劳动实践、 自强自立九个方面。
1.计分办法
九个方面均采取加分原则,依据学院制定的标准对应加分, 根据实际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能力素质评价每项满分 10 分, 总分 90 分。
2.评价内容
(1)社会工作
目的: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事务、社会工作、公共服务、学生社团等; 激发激励学生干部做好工作、做好表率、发挥作用。
范围:在学校和院系团学组织、党团支部、班级、学生社团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业绩突出,考评合格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
依据:任职情况及相关部门的证明。
(2)学术研究
目的: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和学术研究,提升学术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成果。
范围: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论著、获得发明专利等。
依据:相关证明材料。
(3)创新创业
目的:培养学生崇尚科学、创新实践,提升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研实践活动、 专业技能职业资格认定等。
范围:高等教育学会学科竞赛目录的学科竞赛项目和学院认 定的本学科重要赛事、创业实践、职业资格等。
依据: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等证明材料(可参照我校关于大 学生学科竞赛分类、等级等相关规定)。
(4)公益服务
目的:激励激发学生的社会责任和感恩意识,鼓励学生热心 公益事业和投身公益行动。
范围: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公益类活动及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 等。
依据:组织单位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5)对外交流
目的:鼓励学生积极开阔视野,提升对外交流的基本能力和 专业素养。
范围:国内外高校交流、访学、中外文化交流等活动中传播 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展现文化自信,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依据:相关证明材料。
(6)体育活动
目的:激发学生自觉提高身体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 各类体育竞赛等活动,为校院赢得良好声誉。
范围:国际、国家、省级及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赛事中做出 突出贡献,取得成绩。
依据:获奖证书、文件及组织安排、个人参赛备案记录。
(7)文化艺术
目的:激发学生自觉提升文化修养、审美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文化艺术竞赛、展演等活动,为校院赢得声誉。
范围:国际、国家、省级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赛事中 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成绩。
依据:获奖证书、文件及组织安排、个人参赛备案记录。
(8)劳动实践
目的: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的意识和习惯,鼓励学 生积极参加各类劳动实践。
范围:校院安排的集中性、临时性清扫、整理等劳动实践和 青年志愿服务,宿舍卫生清扫和文化建设以及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劳动实践情况等。
依据:校院劳动安排和服务记录,学院和公寓服务中心宿舍卫生检查结果,勤工助学记录和评价等。
(9) 自强自立
目的:培养学生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奋勇拼搏 的优秀品格。
范围:在学习和生活中, 以顽强的毅力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乐观向上,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青年使命与担当的突出事迹并 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依据:反映突出事迹的媒体材料和现实表现情况。
四、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总成绩为基本素质和能力素质评价成绩总和。依据 总成绩,确定学生综合评价排名。
五、评价结果运用
1.基本素质评价成绩作为基本条件,其中任意一项不合格, 不得参与任何的评奖评优工作;
2.能力素质各项评价成绩作为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定依据;
3.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评定荣誉称号、奖学金评选、评先 选优、组织发展、就业推荐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六、组织实施
(一)综合评价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成立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 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备案。实施细则应 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前向全体学生进行解读和公布。辅导员组织 班级学生评奖评优小组,在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 导下,具体负责本班级学生的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二)综合评价每学年组织一次,原则上 9 月完成。求实学院(宗复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在学年末完成,毕业年级综合 评价工作,在毕业学期 5 月前完成。
(三)转专业学生转出前在原专业学习时间超过 2/3,并完成课程考核,其综合评价由原学院负责;在原专业学习时间不足 1/3, 其综合评价由转入学院负责。休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学年 综合评价。
(四)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务必严肃认真、民主公开,杜绝草 率行事、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评价过程中因同一事项受不同部门表彰或奖励,只按 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六)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备案。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1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