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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团干部”评选奖励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0 09:50 点击量: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团干部”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标准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担任团内职务一年以上,在团学工作中有创新、有突破,在组织建设、学生活动等方面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围绕学生发展中心,密切联系和竭诚服务团员青年,投身基层团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校院两级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围绕团的主责主业勇于探索创新,主动奉献,注册成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年度不少于20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得到师生认可。

(三)主动承担各项工作,热心为团员青年成长进步服务,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能够做团员青年的知心朋友。

(四)努力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综合素质测评中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1/3,或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成绩优异者。

(五)带头认真参加“三会两制一课”、“青年大学习”和团的各项活动,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年度不少于四次,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 1 年以上为优秀等次。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学习,全面发展,创先争优。

(六)积极认真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组织参加国内国际活动、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选报。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团干部名额一般为校级优秀团员名额的1/3左右。

(二)评选程序

校级优秀团干部由各学院团委评选、推荐,院党委审查,校团委审定。

(三)评选时间

每学年第二学期“五·”评选。

(四)其它

院级优秀团干部评选参照本条例,名额控制在团干部总数的5%以内。

三、表彰

“优秀团干部”荣誉获得者,校团委在每年纪念“五·”运动大会上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