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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团员”评选奖励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0 09:52 点击量: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团员”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标准

(一)自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武装头脑,时刻以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二)模范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遵守团纪团法、校纪校规,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见义勇为。

(三)努力学习科技、文化、业务知识,成绩优秀。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专业排名前1/3,或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成绩优异者。

(四)积极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在科技创业、志愿服务、文体社团、信息宣传、社会实践等方面身体力行、勇做先锋,注册成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年度不少于20小时。

(五)带头认真参加“三会两制一课”、“青年大学习”和团的各项活动,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年度不少于四次,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学习,且至少一年级达到1学分,二年级达到2学分,三年级达到3学分。

(六)积极认真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上学年校、院运动会上获得过名次(包括集体项目)。

(七)参加国内国际活动、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选报。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团员名额占全校学生团员数的1%左右。

(二)评选程序

校级优秀团员由团支部推荐、各学院团委评选,院党委审查,校团委审定。

(三)评选时间

每学年第二学期“五·”评选。

(四)其它

院级优秀团员评选参照本条例,名额控制在团员数的5%以内。

三、表彰

“优秀团员”荣誉获得者,校团委在每年纪念“五·”运动大会上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