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校学研〔2025〕2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 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含预科生)。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罹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经居保结算、商保理赔、医疗帮困后,剩余自负部分金额仍然较大。
2.学生亲属(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等)身故、罹患 重病或突发重大变故医疗费用过大。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导致经济陷入困境。
4. 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当学年未办理国家助学贷 款或尚未获得助学金资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获得助学金但资 助资金还未到账,在校正常学习生活面临经济困难。
5.发生其他重大变故或突发事件。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1.学生本人罹患重病(参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 规范 (2020 年修订版)》中所列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导 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每次给予3000-5000 元资助。
2.学生亲属(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等)身故、罹患 重病(参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2020 年修订 版)》中所列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每次给予 2000-3000 元资助。
3.学生遭遇其他突发情况导致临时性经济困难,或家庭遭遇 严重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导致经济困难的,每次给予 500-2000 元资助。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具体资助金额需参考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同一学年内受其他资助情况。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学年资助原则上不超过 4 次。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如下:
1.本人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提交 至辅导员,并提供相关证明;
2.辅导员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
3.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后,报送学生工作部(研 究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将资助金汇入受助学生个人账户。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资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 责令退还资助金:
1.存在高档消费或铺张浪费情况。
2.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
3.其他未列举的不宜资助的情况。
第十条 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学校鼓励其通过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缓解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压力。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