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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第二课堂成绩单”自主实践项目体系及学分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1 11:43 点击量:

太原理工“第二课堂成绩单”自主实践

项目体系及学分标准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全面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好共青团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制度的意见》,结合《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实践育人的实施意见》(校教〔2012〕6号)、《关于落实新时代“三全育人”工作全面推进“生涯导航”教育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展大学生自主化实践、个性化发展的空间,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新途径,不断提高实践育人的教学效果,制订《太原理工大学第二课堂自主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学校工作要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适应思政工作新要求、共青团改革新形式、青年学生新特点,进一步发挥自主实践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育人功能,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引导,进一步探索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模式,整合深化课外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团的组织力、引领力和服务力,建立全方位的自主实践平台,引导帮助大学生均衡发展。

三、组织机构

自主实践项目实行校、院(部门)两级管理。设立太原理工大学第二课堂自主实践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实践部,具体负责大学生第二课堂自主实践项目的宏观设计指导和整体推进实施;负责建立自主实践项目管理平台,并对平台进行数据维护、统计分析、信息公布;负责项目的终审、发布、组织、项目调控、质量监控、学分认定等工作。校教务部、学工部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规范管理。

各学院(部门)相应成立院级自主实践项目管理机构,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牵头落实本部门自主实践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团委、职能部门自主实践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学分要求和实施对象

学分要求: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关于修订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校教〔2019〕1号)文件要求,本科生自主实践学分需修满4学分(新增创新创业2学分),学生自主实践的成绩将以“第二课堂成绩单”计入学生档案。

实施对象:全体本科生。

(二)第二课堂自主实践项目

第二课堂自主实践活动项目包括必选项(思想引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自选项(除必选项之外的第二课堂活动),学校认可的各类第二课堂自主实践的活动包括:

1.校团委组织开展的各类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

2.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包括课程学习、提交项目计划书、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参加科普类活动);

3.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含分散社会实践活动)

4.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社会调查、就业实习、各类社团活动,以及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等;

5.经教务部、学工部、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校、院各类自主实践项目。

(三)学分设定

第二课堂自主实践活动总体参照每2个小时0.1个学分立项,可根据活动具体开展情况微调。

学分量化基本原则:两小时的活动计0.1学分;社团活动单次0.05学分:超过四个小时的活动0.2学分;全天活动0.2——0.4学分;社会实践分散活动0.5学分;社会实践集中活动1学分。

1.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为必选项目,学分为2学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为必选项目,学分为1学分。

2.自主实践着重在参与面上给予学分,所有活动的组织策划不予立项;所有荣誉、奖项不计学分(科技竞赛类获奖由学生处汇总统计),学生可自主选择在“任职与所获荣誉”和“社会工作与技能培训类”中体现。

(四)实施载体

结合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的要求,校团委着力搭建实践育人、综合评价的载体,依托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成长服务平台——PU口袋校园(Pocket University)将实践过程与学分考核相结合,实现自主实践实时记录,并将实践学分及个人技能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证明自我的科学评价体系。

我校自主实践成长平台按照活动类别,分为思想引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五大类。

(五)实施步骤

1.立项。各立项单位、活动发起人根据活动项目及时立项。立项单位包括:校团委、教务部、学工部、宣传部、基层学院团(工)委、校级组织、学生社团、院级学生组织、团支部。补录的活动原则上不予立项。

2.审核。活动发起之后,由发起人所在的学院(部门)负责老师进行初审,并赋予活动相应学分。初审通过之后由校团委进行终审,立项不规范、主题不明确的活动将驳回修改。

3.发布。活动审核之后,在PU系统内发布,全体系统内学生可浏览并根据活动条件自主报名参加。

4.实施。活动开展期间,参与者需到场签到、参与活动,按照活动要求完成相应的成果并提交组织方;活动发起人可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扫码签到,并上传活动相关文字、图片材料。

5.完结。活动结束后,发起人需进行活动完结,提供总结性文字、图片,同时上传活动成果。校团委对活动完结情况进行审核,并对活动成果及活动参与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获得学分。公示无异议,活动完结审核通过之后第二日,参与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

(六)成绩认定

第二课堂自主实践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自主实践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本科期间所获得自主实践学分以及任职经历、所获荣誉情况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体现。

1.第二课堂成绩单包括:学生基本信息;每学年的必选项、自选项的活动类别、活动内容、各项学分(每学年最多选择二十项显示);任职与所获荣誉(最多选择十项)、社会工作与技能培训(最多选择五项)、所获总学分数。其中,任职与所获荣誉、社会工作与技能培训需所在组织的负责人在PU系统内认定。

2.认定时间:每年9月份下旬。毕业班学生除9月份之外,5月份进行第二次认定,并报备校教务处,将最终学分统一录入校教务系统。

4.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设计、认定根据自主实践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五、监督与检查

1.个人在系统内报名之后,必须按照要求签到并参加活动,若三次未签到,学生诚信值降低,一周之内不能参加任何活动。

2.各组织单位发起的项目,一经终审立项,必须完成。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延期或中止项目,应及时向校自主实践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请。校自主实践项目办公室将对立项的活动进行检查与审核,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取消发起人权限。

3.初审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审核本部门活动,避免活动逾期无法进行线上记录。若出现三次项目不符合要求,则取消初审人权限。

4.各学院自主实践项目管理部门于每学年6月份对本院学生的自主实践学分进行检查评估,对于学分较低的学生及时通知,并督促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5.每年12月份,校自主实践项目办公室对毕业班获得4学分以下的同学进行预警,并将名单发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