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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请销假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31阅读数: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请销假报告制度

(校学研〔2024〕4号)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强化学生日常安全管理,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学生请假手续办理流程及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称学生)。

二、请假手续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或研究生短期外出学习实践联合培养),离校外出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请假程序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申请审批表》见附件,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假单需先经辅导员或导师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单,由请假学生交学院学工办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单到审批者处办理销假手续;在上课时,学生如需请假,应经任课教师批准事后应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四、准假权限

一)请假3天以内者,学生请假由辅导员审批;

(二)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需经辅导员、学院学工办主任逐级审批;

(三)请假7天以上者需经辅导员、学院学工办主任及学院副书记逐级审批,并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备案;

(四)学生参加联合培养、短期外出学习应由派出单位或导师或接收单位为其购买外出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考试(含补考)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无论假期长短,均须学院副书记批准(请病假者需附有校医院的建议书);

(六)学生在外学习、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经实习负责人批准;

(七)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需请假者,须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

(八)研究生请假首先需征得导师同意。

五、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学生课堂考勤采用任课教师点名和学院、辅导员查课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学生请销假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学院将对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擅自旷课学生按学籍管理办法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学院;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请假期满后不销假者;

5.请假期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确认后例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或提供相关虚假证明材料者。

六、节假日离校报告制度

学生在课余时间、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离校一天(包括一天)以上者,必须遵守报告制度,履行报告程序,向辅导员或学院学工办主任报告,报告以书面形式写清离校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校,研究生离校首先需征得导师同意。

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集体离校外出活动的,不论离校时间长短,一律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