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请销假报告制度
一、请假手续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等)或离校外出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或违纪论处。
二、请假程序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须有医院证明)。请假单需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单,由请假学生交本班班长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单到审批者处办理销假手续。请假3天以上者(包括3天)需报学院学工办备案。在上课时,学生如需请假,应经任课教师批准。事后应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三、准假权限
(一)请假3天以内者,由辅导员审批;
(二)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者,由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三)请假7天以上者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四)考试(含补考)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无论假期长短,均须学院主管院长批准(请病假者需附有校医院的建议书);
(五)学生在外学习、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经实习负责人批准;
(六)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需请假者,须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
四、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学生课堂考勤采用任课教师点名和学院、辅导员查课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学生请销假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学院将对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擅自旷课学生按学籍管理办法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学院;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请假期满后不销假者;
5.请假期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确认后例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或提供相关虚假证明材料者。
五、报告制度
学生在课余时间、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离校一天(包括一天)以上者,必须遵守报告制度,履行报告程序,向辅导员或学院学工办主任报告,报告以书面形式写清离校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集体离校外出活动的,不论离校时间长短,一律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报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