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校学〔2024〕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优秀创新人才,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综合素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知识竞赛、网络文化、体育文艺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为学校赢得荣誉或在学校建设发展中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个人及团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单项奖学金类别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精神文明奖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服务社会等实际行动,表现出优秀的道德风尚,在学校、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或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或个人。
(单位:元)
表彰级别 | 国家级 | 省 级 | |
奖励金额 | 集体 | 3000 | 2000 |
个人 | 2000 | 1000 |
第五条 学术科研奖
(一)科研项目
积极开展学术科研活动,主持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分别给予1000元或500元奖励。(注:申报时需提供项目立项书、结题报告或项目论文等证明材料。)
(二)论文著作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以第二作者身份(第一作者为本校在职教师)参与论文撰写并发表,奖励金额减半;其余不予奖励。会议论文不予奖励。
(单位:元)
刊物级别 | SCI、SSCI、CSSCI、EI等 | 中文核心期刊 |
奖励金额 | 2000 | 1000 |
注:申报时需提供校图书馆检索报告,并由学院分管科研工作院领导签字确认。
2.独著或以主要参与者身份,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出版文艺文学著作等,视作品影响力予以不超过3000元的奖励。
(三)发明专利
以第一发明人及专利权人获国家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发明专利成功转让或孵化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不超过3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 学科竞赛奖
参加《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评级目录》(以创新创业学院颁布的最新版本为准)中的学科竞赛,根据获奖情况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注:竞赛奖项为名次的,参照奖项等级予以奖励。
第七条 知识竞赛奖
参加省级及以上由文化、教育、宣传等主管部门主办的知识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依据比赛级别、获奖等级等情况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注:获奖奖项为名次的,参照获奖等级予以奖励。
第八条 网络文化奖
鼓励学生积极进行优秀网络文化作品创作,建设良好网络空间,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在国家级评选活动中表现突出,根据作品获奖等级参照知识竞赛奖标准予以奖励。
第九条 体育艺术奖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文体活动和竞赛。参加由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有较大影响力的艺术类竞赛和展演(除《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评级目录》之外)获得优异成绩的,参照知识竞赛奖标准予以奖励;参加体育类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按照学校体育竞赛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章 单项奖学金管理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单项奖学金每季度评定发放一次。由个人(团队)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学生处审定后报校财务部发放。团体以队长(未标注队长的以获奖证书第一人)名义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单项奖学金应在相应成果取得后及时进行申报,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
第十三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时,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奖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或进行全校通报;已经发放的,将全额追缴奖学金。
第十五条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尚未解除者,不享有单项奖学金申报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未列入上述奖励范围的标志性成果,可单独申请奖学金;由学院审核推荐,经学生处处务会研究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2018〕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