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校学〔2025〕3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 养优秀创新人才,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积极实践,提高综合素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术科研、 学科竞赛、知识竞赛、网络文化、体育文艺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为学校赢得荣誉或在学校建设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学生个人及 团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单项奖学金类别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精神文明奖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 服务社会等实际行动,表现出优秀的道德风尚,在学校、本地区 产生较大影响或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 或个人。

第五条 学术科研奖
(一)科研项目
积极开展学术科研活动,主持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并取 得一定成果,分别给予 1000 元或 500 元奖励。(注:申报时需 提供项目立项书、结题报告或项目论文等证明材料。)
(二)论文著作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 文,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以第二作者身份(第一作者为本校在 职教师)参与论文撰写并发表,奖励金额减半;其余不予奖励。 会议论文不予奖励。

2.独著或以主要参与者身份,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出版文 艺文学著作等,视作品影响力予以不超过 3000 元的奖励。
(三)发明专利
以第一发明人及专利权人获国家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 设计专利),每项奖励 1000 元。发明专利成功转让或孵化的, 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不超过 3000 元的奖励。
第六条 学科竞赛奖
参加《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评级目录》(以创 新创业学院颁布的最新版本为准)中的学科竞赛,根据获奖情况 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注:竞赛奖项为名次的,参照奖项等级予以奖励。
第七条 知识竞赛奖
参加省级及以上由文化、教育、宣传等主管部门主办的知识 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依据比赛级别、获奖等级等情况按下列 标准予以奖励。

第八条 网络文化奖
鼓励学生积极进行优秀网络文化作品创作,建设良好网络空 间,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在国家级评选活动中表现突出, 根据作品获奖等级参照知识竞赛奖标准予以奖励。
第九条 体育艺术奖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文体活动和竞赛。参加由省级以 上相关主管部门主办的有较大影响力的艺术类竞赛、展演获得优异成绩的,参照知识竞赛奖标准予以奖励;体育类竞赛获得优异 成绩的,根据竞赛级别参照学科竞赛标准予以奖励;破全国、山 西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的,分别给予 3000 元/项、1000 元/项奖 励。
上述奖励范围为除《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评级 目录》之外的艺术类竞赛、展演和体育类竞赛获奖,赛事名录由 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需向学院申报并提供相关 支撑材料,学院对申报奖学金的学生资格和获奖成果进行初审, 召开院级评审会议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 进行复核,并将拟获奖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定,确定最终获奖结果。
第四章 奖学金管理
第十二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单项奖学金每季度评定发放一次。由个人(团队) 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审定后报校财务部发放。团体以队长(未标注队长的以获奖证书第一人)名义进行申报。
第十四条 单项奖学金应在相应成果取得后及时进行申报, 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
第十五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时,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奖励一 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六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 的,将取消评奖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 分或进行全校通报; 已经发放的,将全额追缴奖学金。
第十七条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尚未解除者,不享有单项 奖学金申报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未列入上述奖励范围的标志性成果,可单独申请 奖学金;由学院审核推荐,经学生工作部研究报请分管校领导同 意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太原理工大学本 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校学〔2024〕9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