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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评价及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04 08:00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评价及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 评定时间

综合评价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需在510日前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需在 5 15日前完成发放。

二、评定规则

1、学生综合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名额不搞班级平均,荣誉称号和奖学金人数比例分别为年级专业总人数的85%33%(按此核算总名额)。

2、各学院在《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草案》《太原理工大学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草案》的指导下,依据各学院于421日提交的综合评价及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具体实施。

三、工作要求

1、按照“班级测评、年级专业评定、评定委员会审核、学院自行发放”的程序进行。

2、严格遵守奖学金评定规则,不得突破规定比例。评价与评定工作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规范、过程透明。

3、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五日。

4、按照巡视组的要求,2020年开始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各学院自行发放,将获奖学生信息录入本学院财务系统发放至学生账户。

5、综合评价和奖学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填写2021/2022第一学期优秀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发放统计表(附件12)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迎西校区109和明向校区431办公室、2021/2022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发放明细(附件3)电子版发至tyut_xueshengchu@163.com邮箱,同时领取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证书填写发放。

四、特别说明

1本次综合评价系统无法使用,请大家保存纸质版评价和评定资料,系统可以使用后再导入。

2、欠费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请各学院提醒学生及时缴清费用,缴费截止时间为510日。


 学生工作部(处)

2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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