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奖助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0   来源: 资助科   点击率: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才、奉献社会。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19号)和《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202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为各学院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小数点后一位采取四舍五入)。

三、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参照学生手册《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学生,上一学年宿舍卫生需达到优秀(平均80分以上)。

3、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具备以下条件者原则上可优先评选。对主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青年大学生的使命担当的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在本单位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班级初评,学生工作办公室复核,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专题会议进行审核通过。

2、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公示后报学校批准,确定优秀毕业生表彰名单。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63日下午1700前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汇总表、毕业生综合评价成绩统计表(均加盖公章)、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及学院公示情况交到明向校区学生处资助中心431办公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tyut_xueshengchu@163.com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评选名额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

2、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被确定为优秀毕业生评选人选后,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予以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部(处)

20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