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科级干部调整和补充选任方案》精神要求,结合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任岗位
1.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科科长1名;
2.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副科长 1名。
二、基本条件
参照《太原理工大学科级干部调整和补充选任工作方案》执行。
三、资格条件
参照《太原理工大学科级干部调整和补充选任工作方案》中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四、岗位条件
(一)学生资助科科长
1.中共党员,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学生资助工作,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
3.熟悉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及开展流程,具有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经验者优先;
4.从事学生资助工作3年以上;
5.近三年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二)思想政治教育科副科长
1.中共党员,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强;
3.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悉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相关工作软件系统及信息管理维护经验者优先;
4.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以上;
5.近三年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五、选任时间及程序
1.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31日,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太原理工大学科级干部自荐表》,地点:明向校区行政楼404,联系人:赵国栋,电话:3176368。
2.2023年3月30日至4月3日,资格审查。
3.2023年4月4日至4月7日,在明向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四层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4.2023年4月8日至4月9日,民主推荐。
5.2023年4月10日至4月11日,确定考察对象。
6.2023年4月12日至4月13日,组织考察。
7.2023年4月14日,酝酿建议人选。
太原理工大学机关党委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