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晋教财〔2020〕105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2020年度国家助学金核算后的名额为6398人,按照一等4500元、二等3200元、三等2200元的标准发放(分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发放),各学院评选名额预分配详见附件1。
根据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晋教助学〔2020〕9号)要求,在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及残疾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注册。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感恩社会。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6.通过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还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一年级学生,由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家庭经济情况初步认定后推荐)。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8.目前正在处分期内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材料报送
1.报送要求
(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要求全体评审委员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公章(附件2)。
(2)《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学院留档备查。
(3)《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要求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公章(附件4,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tyutxszz@163.com。
2.报送时间
各学院分别于12月2日将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学生处,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3176209。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严格开展评审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2.学院是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主体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规则组织评选,不得放宽条件报送不合格者。若出现条件不合格者,将取消不合格上报人员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学院认真做好本项工作的组织宣讲,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保证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向学生公布学校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公示渠道,获奖后资金发放程序等。
4.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
附件:1. 2020年国家助学金名额预分配表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
3.《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学生处
2020年11月17日
- 附件【附件1++2020年国家助学金学院名额预分配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