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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8 09:06 点击量: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全校范围营造朝气蓬勃、友爱互助、学术气氛浓厚的育人环境,培育研究生不断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精神品质,现组织开展2024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个人。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强烈的家国情怀,立志成才报国。

3.遵纪守法、文明举止,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恪守诚信,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4.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评学年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所有教育教学培养环节,课程无重修现象。

5.二年级研究生在其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其他年级研究生参评学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学金。

6.参评学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累计时间不少于25小时;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本科生辅导员等,能够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参评学年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生活习惯。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干部在满足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班集体主要干部,或担任本科生辅导员。

2.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能够很好地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能够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表彰名额

1.优秀研究生表彰人数不超过参评范围研究生总数的3%。分配名额见附件。

2.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人数不超过优秀研究生总数的50%。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参评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内容要求全面、真实、准确。

2.班级审核: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对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签署推荐意见,提交至学院。

3.学院评选: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报送结果进行复核,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报校党委、校行政审批确定受表彰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同一人同一学年不允许同时获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2.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追责。

3.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进行补报。

4.请各学院在1029日前按照附件要求将纸质版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资助科,电子版发送至tyut_xueshengchu@163.com邮箱。


附件:

1.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预分配名额

2.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

3. 研究生优秀个人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202410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