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观看次数: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6 14:48:44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 53号)精神,我省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8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8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

二、材料报送

1、申请人材料:

(1)家庭成员城市或者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原公章必须清晰可见,审核后返还原件)。低保证的户主应当是父母或者本人;

(2)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证明上要清楚显示低保证户主的姓名以及和学生的直系亲属关系(见附件1) ;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命名:学校+学院+姓名,如:太原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张三)。

2、学院汇总材料:

(1)《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

注意:开户行名称要具体到支行,名称要规范,否则无法打款。

(2)申请人的材料1份,请各学院将每个申请人的材料按《申请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顺序整理装订,并将低保证原件夹于材料中(不装订),所有申请人的材料按《学院汇总表》排序。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宣传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资格初审和材料收集工作,于5月3日将初审结果报送迎西校区行政主楼619室,并于5月4日至10日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公告中请注明举报电话和邮箱;学生处同步在学生处网站http://student.tyut.edu.cn/)进行公示。

咨询电话:0351-6014410

学生处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