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观看次数: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1 16:10:52

 各学院:

 

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我校将开展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毕业生

3.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4.残疾毕业生

5.特困人员(本人是孤儿、白血病等特殊困难人员)

6.毕业学年申请并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补贴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

特别说明:本、硕学习期间只能享受一次毕业求职补贴,曾经享受过的本次不能再申请。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求职创业补贴条件的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人材料(一式一份,A4纸大小)

1.《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复印到一张A4纸)和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3.申请人资格及材料要求(六类);

1)低保家庭毕业生:

提交记载有申请人姓名的《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留存的复印件原公章必须清晰可见,审核后返还原件);低保证的户主应当是父母或者本人;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附件1)。

《低保证》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补充提交《低保证》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页截图(盖扶贫办公章)。截图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提交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交记载有家庭成员姓名的《残疾证》。

《残疾证》中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补充提交《残疾证》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证》。

5)特困人员: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特困证明。

6)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交毕业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交原件。

五、上报材料

1.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本,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2.学生个人的申请资料。

申请表需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原件(一式两份),同时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资格证明”的顺序,所有材料需扫描并逐人制作PDF格式。

命名规则为“学校名称+申请人类别序号+申请人姓名+补贴对象”。

申请人序号按照前述“申请人资格”中的顺序编列。例如材料学院-1-XXX-Y, 即:XXX表示学生姓名,Y表示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2.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4.特困人员;5.残疾高校毕业生;6.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学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宣传,及时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力争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受到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到政府的关爱。

2.要扎扎实实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对虚报、套取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的学生,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者,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学院将初审结果于325日前报送迎西校区行政主楼619室,同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公告中请注明举报电话和邮箱;学生处同步在学生处网站http://student.tyut.edu.cn/进行公示。

4.学校汇总各学院上报材料后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发放补贴。

     附件:1.生活保障证明

        2.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学生处

                                         201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