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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青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23    来源:    作者: - 小


各学院:

“青鸥奖”由太原理工大学1977级旅美校友郭小青、周渭鸥夫妇于2016年捐资设立。青鸥奖分设优秀人才、优秀教师、优秀学生三个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旨在回馈母校培养,奖励母校品学兼优、自励自强、奋发有为的优秀学子和爱岗敬业、立德树人、培育英才的优秀教师,以及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母校学习和工作。

依照《太原理工大学“青鸥奖”章程》(2017版),现组织开展2017年“青鸥奖”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优秀人才奖

(一)标准及名额

“青鸥奖”优秀人才奖,全校每年名额29人,每人奖金1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高尚,积极进取;

2.本科一年级工科试验班学生;

3.工科试验班学生的期末考试平均成绩作为评选的综合成绩。同等条件下,“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入围。

(三)评审考察项目权重及说明

 评选项目

考察权重

说明

综合成绩

60%

由基础学院提供。

领导潜力

5%

高中和大学阶段担任学生主要干部或学生团队第一负责人,有工作业绩。

特长

4%

本项目为学生在高中和大学阶段的获奖情况。

按照文艺、体育、艺术比赛(展览)级别给分,同一级别不区分获奖等级。

l 文艺:参加校级(含)以上级别的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l 体育:参加校级(含)以上级别的体育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l 艺术:参加校级(含)以上级别的艺术类比赛,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入选省级(含)以上级别的美展。

爱心表现

5%

高中和大学阶段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一定范围产生较大影响。

贫困生

3%

由学院出具证明。

创新创业与团队协作

23%

本项目为学生高中和大学阶段取得的成绩。

l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排名或第二排名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排名发明人;

l 入选省(地区)级(含)以上创意创新创业类活动(展示);入选市(区)级创意创新创业类活动(展示)并获奖;

l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论文(论文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正刊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等发表的论文以及会议论文不得参评);

l 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l 其他省级及以上奖励。

100%

注:一项成果只记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每一个评选项目内各小项可以累加,累加分值不得超过项目满分分值。

(四)院级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青鸥奖”优秀人才奖申报书》(附件1),同时提交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文章所在刊物、发表文章收录证明等支撑材料的原件。并在3月26日前登录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评,最多推荐40名申请人,并在系统内完成审核、打分、排序操作。

3.学院将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人才奖”学院推荐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及有效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统一递交“青鸥奖”办公室。

二、优秀教师奖

(一)标准及名额

“青鸥奖”优秀教师奖,全校每年名额6人(其中每年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设立名额至少1个),每人奖金1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高尚,积极进取;

2.申请者应无教学事故、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且非现任学校或学院党政正职及以上级别的教师;

3.同一教师两次获得“青鸥奖”的时间间隔至少四个学年;

4.至少在十个及以上专业均开设的、一学年总计不少于32学时的本科公共基础课的授课教师(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课程名录详见附件10)。

5.近四年,教师每学年讲授本科公共基础课(含实验课)学时数达160及以上,且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讲授一年级专业基础课的教师均可申请,申请条件除满足1——3外,还需满足,近四年内每学年主讲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达到2门及以上。

(三)评审考察项目权重及说明

评选项目

考察权重

说明

教学效果反馈

30%

根据教务处学生评教或督导情况得出(由教务处提供)。

本科教学工作量

30%

本人近四年本科教学工作量情况。

爱心表现

10%

关心学生生活、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学业指导、职业规划等,体现立德树人的本色,应有充分证据支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

科研业绩

27%

l 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奖励;

l 获得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l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排名发明人;

l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含)以上正式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论文(论文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正刊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等发表的论文以及会议论文不得参评)

l 出版教材或专著。

100%

注:一项成果只记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每一个评选项目内各小项可以累加,累计分值不得超过项目满分分值,科研成果必须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四)院级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青鸥奖”优秀教师奖申报书》(附件2),提交推荐信两到三封(格式见附件8,其中两封需来自其任职的院系同事。推荐信由推荐人在规定时间内直接交学院)、学生推荐表(格式见附件7,推荐表由推荐人在规定时间内直接交学院)以及相关成果及获奖证书(如:专利证书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发表文章所在刊物原件、发表文章收录证明等)等支撑材料原件。并在3月26日前登录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

2.学院按照符合参评条件的课程,每门课程最多推荐2名申请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专业基础课教师最多推荐2人),将推荐申请人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并完成网上操作审核。

3.学院将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教师奖”学院推荐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5)及有效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统一递交“青鸥奖”办公室。

三、优秀学生奖

(一)标准及名额

“青鸥奖”优秀学生奖,全校每年名额24人(其中每年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设立名额至少1个),每人奖金1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品行优良;

4.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

5.2016-2017学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课程考试无不及格记录,学分绩点在4.0以上(或本年级本专业前20%);

6.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艺术类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评审考察项目权重及说明

评选项目

考察权重

说明

学习成绩

50%

根据绩点分值*10得出(例如学分绩点4.040分)。

爱心表现

6%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一定范围产生较大影响。

领导潜力

5%

担任学生主要干部或学生团队第一负责人,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认可并在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指导下开展工作,有工作业绩。

特长

3%

本项目按照文艺、体育、艺术比赛(展览)级别给分,同一级别不区分获奖等级。

文艺:参加校级(含)以上级别的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体育:参加校级(含)以上级别体育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艺术:参加校级(含)以上级别的艺术类比赛,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入选省级(含)以上级别的美展。

贫困生

3%

当前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库中。

计算机类专业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在读学生。

创新创业与团队协作

30%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排名或第二排名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排名发明人;

入选省(地区)级(含)以上创意创新创业类活动(展示);入选校级创意创新创业类活动(展示)并获奖;

承担校级(含)以上大学生创新实践类项目,为项目核心成员。(提供立项表,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论文(论文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正刊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等发表的论文以及会议论文不得参评)

参加学校大学生科技竞赛目录中的赛事,S类和A类竞赛获校级(含)以上级别奖励;B类竞赛获省(地区)级(含)以上级别奖励;C类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所获奖励必须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合计分值

100%

 

注:1.“青鸥奖”优秀学生奖评分细则见附件9。

2.一项成果只记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每一个评选项目内各小项可以累加,累加分值不得超过项目满分分值,科研成果必须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四)院级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青鸥奖”优秀学生奖申报书》(附件3),提交上学年学习成绩单、推荐信(附件8。推荐信两封,其中一封需来自其必修课授课教师,一封来自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信需要由推荐人在规定时间内直接交学院)以及相关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如:专利证书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发表文章所在刊物原件、发表文章收录证明等)等支撑材料(所有成果必须为当前学段获得)。并在3月26日前登录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

2.学院评审工作组在系统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排序,并选拔推荐2名候选人。

3.学院将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学生奖”学院推荐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6)及有效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统一递交“青鸥奖”办公室。

四、校级评审程序

“青鸥奖”办公室将学院审核推荐的各奖项申请人材料提交“青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提出“青鸥奖”各奖项获奖人提名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渠道包括:①太原理工大学校园网 “通知公告”栏目(网页发布);②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通知公告”栏目(网页发布);③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行政主楼一层大厅公示栏(张贴)。

公示无异议后,“青鸥奖”办公室将获奖人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青鸥奖”管理委员会审定,经审定后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务必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评选所需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迎西校区行政主楼619室,联系人:郑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0351-6014410,6011040。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yutxszz@163.com。

六、工作要求

1.学院面向全院师生宣传“青鸥奖”,并组织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青鸥奖”章程及相关文件,公布学校和学院“青鸥奖”评审流程、公示渠道及获奖后资金发放程序等。

2.学院是青鸥奖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交材料与系统内写明的材料不符,将减少学院下一年度青鸥奖名额。

3.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选标准,认真做好申请人的推荐、申报工作,保证评选工作按进度高质量地完成。若申请人有违反学校纪律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申请人的评选资格,并报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4.各学院要坚决杜绝申请人推荐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拟推荐人选必须在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节假日)。在校、院两级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评审工作组或校评审委员会提出,受理单位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青鸥奖”各奖项的申请材料在流转过程中,纸质材料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学院安排专人整理、收集、报送、保管申请材料。严禁由学生或无关人员代送或转送;“青鸥奖”相关电子材料要通过指定邮箱传送。

 

太原理工大学“青鸥奖”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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