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校园网(TYUTNET)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互连。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有关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守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校园网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连入校园。
三、校园网接入单位建立子站点和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子站点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建站申请,发布内容经审查批准后,提交网络中心上网。网络中心对每个入网单位和联系人进行登记、备案。特别是对BBS、新闻组等交互式信息服务栏目,必须制定版主负责制和信息审核制度,严格管理网上信息。
四、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副主任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由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网络管理员要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六、校园网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七、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散布计算机病毒和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得以假冒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八、网络中心和各入网单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九、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国家互联网管理条例的行为。如在网络上发现国家命令禁止的内容,如法论功、恶毒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和邮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记录信息来源备查,并向校园网网络中心汇报。
十、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隐匿、破坏有关证据,否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络连接、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直至诉诸法律。
十二、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与网络中心签署太原理工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
十三、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